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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推荐最近,根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市农业局组织了联合调研组,在市人大副主任彭群林带领下,先后到永修、瑞昌等七个县(市、区)深入到乡村对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汇报,走访农民,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到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了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和要求,现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1、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设置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 、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作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扶持和服务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778个,参与人数达1.68万人。其中初中文化3200人,高中(中专)7260人,大专以上324人;年龄30岁以下820人,30-50岁10880人,50岁以上5100人;有初级职称的504人,中级职称32人,高级职称2人;党员占12%,团员5%。
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遍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一是从事优质粮、棉、油、果、桑、茶、中药材,花卉苗木笋用竹等种植类;二是从事核珍珠,特色鱼类、珍禽、鸡鸭、牛、羊、猪等养殖类;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类;四是本地特色产品运销类。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纽带,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进步,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方式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它的成立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调查了解,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运作方式有三个方面(1)作为农民“自我联合、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的引导和扶持下,多数县、乡均建立了各种专业协会,协会基本做到“五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章程、有资金。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把农户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营销紧密的连接起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龙头企业的带动使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主心骨。修水县祥辉丝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把农民自发组织的千禧蚕桑基地列为本企业原料基地,与协会订立了产销合同,大大激发了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企业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急需的资金,春季种桑的化肥、农药都由企业投入,更加密切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关系,该县4个缫丝企业,带动了5万户农户种植了9.3万亩蚕桑,使得蚕桑产业成为该县的支柱产业。(3)一部分农民大户,技术能手和营销能人领办,他们自发组织每人出资进行参股,生产和经营本地的土特产品,带动和促进了当地农民发展特色产品的热情,让农民从中增加了收入,得到实惠。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其成效是:
(1)能够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通过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如都昌县青虾合作社,成立于1998年初,现有团体社员5个,自然人社员110人,从单一青虾活鲜运销,发展到养殖,加工、运销、经营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2003年青虾养殖8万亩,年销售青虾3500吨,年产值达1.3亿元。又如九江县果业、苗木,蔬菜等流通协会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
(2)能够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如九江县港口镇,农副产品流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因势利导,积极组织龙虾加工,全镇去年龙虾加工户达400多户,通过龙虾加工,户均增收2800元。
(3)
能够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低成本地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九江县各类协会已在西安、兰州、北京、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设立了20多个直销窗口或营销网点,销售收入5000多万元,安排专职销售人员30多名。
(4)比较注重品牌效应,着力培养和打造优势产品。星子县温泉西瓜大打“绿欢”牌,并从农经网上发布销售信息,使得西瓜供不应求,去年西瓜销售收入达350万元,九江县将本地优质产品都进行了品牌注册,大大提升了该县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引导、扶持、服务下,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较,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就全市县与县相比,发展也很不平衡。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认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在一些县、乡、村和部门的领导至今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缺乏紧迫感。总体上讲有“三多三少”:官办的多,民办的少;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规模小的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少。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地位不明。农村现阶段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组织性,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该组织在社会的认同,法人登记依法经营、资金筹措,税赋减免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造成该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
3、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力量单薄,人才缺乏。(会)社员来源仅是户与户之间交流,适应市场经济意识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善协调及开拓性复合型人才缺乏,大多有着依赖性。
4、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没有章程,没有约束机制。就我市而言,还没有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导向和扶持政策,工作中提要求多,具体可操作的硬办法少,以致各地发展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三、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急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联合,走进市场,为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此处隐藏34066个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对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担保。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税收减免。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4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免征印花税。要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下,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支持力度。(2)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力度,改变全市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不足的现状。目前,全市农村还有39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要把农村金融网点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规划。信用社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资金困难问题。要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3)提供便捷服务。工商部门要完善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注册资金标准,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对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交通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设“绿色通道”;农发、质监、科技等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提供优质服务;国土、发改、金融等部门各施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形成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4)实行项目倾斜。国家投资的退耕还林、品种改良、畜牧、扶贫、产业化、基本农田建设、改土改水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有优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集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备引进应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总盘子给予统筹安排。(5)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农业服务为重点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入乡”网络建设,推进市、县(区)、乡联网;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和农业标准体系,建成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流通中介组织,加快农产品加工、存储、保鲜和运输体系建设,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它的发展及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的素质和认识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提高农民认识和合作能力入手,让农民知道什么是是合作经济,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合作的游戏规则是,怎么合作才有效率等,从而降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我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农民对发展合作经济的认识不足,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风险意识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降低传统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农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人才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当前,重点要抓好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骨干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骨干。
(五)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就决定了政府及其部门只能进行鼓励、支持和指导,绝不能搞强迫命令和行政干涉;在内部管理中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成员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原则。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道路,不能搞一刀切。发展以什么形式和方式,应由农民自己选择、决定,只要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发展方向,起到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和方式,叫何种名称,都予以肯定、鼓励和支持。三是发展与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要紧紧依托和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导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组建体现主导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市场化发展中的新事物,不能强求在短期内发展较大的规模,要立足市情。在发展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不能急于求成,以防欲速则不达。
2、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决不能形成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剥夺。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组织的关系。目前,两者的职能、组织形式的差别,各有侧重,不能相互代替。但从长远看,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造,加强其合作功能,十分必要。三是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和必要扶持,但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四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是正常的,不能求全责备。要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
3、把握 “四个趋势”。一是合作领域纵深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仅限于生产领域的一般合作已经不适应农产品竞争的要求,必须促进合作由生产领域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加工、流通企业的带动实现产品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趋势。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在于组织成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正确处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趋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我需求以外,必须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四是外向型发展趋势。目前,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局限于在本村、本乡开展经济活动,不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但仍有部分合作组织出现了跨区域发展态势,如发耳姜业协会等。要加强外向型跨区域合作的联合引导,促进合作经济组织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向度,进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辐射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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