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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1农村食品市场远而散,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已摆在各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农村食品市场摊小、点多、线长、面广、分散,远离各级执法机关,前些年在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上挂了空档,监管执法上成了盲区。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和一些不安全的重大隐患上看,大都发生在农村。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70%,农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如何在农村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是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重大问题。当前,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上必须亟待克服的三种不良倾向:
一、克服因小而松、放水养鱼的现象。
农村食品市场由于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无论从经营形式还是规模上看,都比较小。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相对较多。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对他们的要求,忽视对他们的监管,而是把他们象正规大型商场、超市一样对待,一样要求,并坚持把这些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小加工,作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一个大头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做到法规宣传要到位,自律制度要健全,监管措施要落实,防止和克服因小而松的现象。
一是要补上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教育这一课。从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检查事故看,给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规知之不多、对食品安全常识不了解和受到侵害不会依法维权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职能部门必须下大力气给广大农民补上这一课。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知识,让健康消费进农村、进农院、进农家,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农村食品安全,人人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二是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农村所有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经营点和加工点,承包到个人,并签定承包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各级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指导监督责任制三项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农村内出现重大问题要承担领导责任;分片包段的岗位责任人对片内出现重大问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包段的直接监督人员对所包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同时,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形成在在食品安全这个链条上一级一级包下去,一级一级保上来"的监管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各级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管理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坚持各项制度。要求农村小摊贩、小作坊和小加工点等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要象城镇大型商场、量贩一样,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squo;squo;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4)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法定机构出具的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得销售。(5)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6)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7)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8)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二、克服因远而疏,把远拉近管。对远离城镇和执法机关的农村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经营点和加工点,在宣传、教育、监管和执法中,我们不因为其边远而疏忽对他们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各级领导和执法机关应该靠上去、沉下去,把他们拉近管理,把《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具体集镇、摊贩、商店、加工点和具体人身上,使农村食品市场中的小经营点和小加工点经常处于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视野之下,监督指导之中。一是要设立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领导机构。针对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监管的重点、执法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实施面对面指导,常分析、常研究、常抓落实。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和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加工者自律意识的提高。二是要选派工作人员长期蹲点。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村会以及群居地消费场所设立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到农村食品市场进行检查。特别是远离城镇的偏僻山区,由于受各种条件和环境的制约,监管执法上往往容易挂空档、留盲区。这恰恰是各级领导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同时也正是出现食品问题的高发地段。我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让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规意识树立起来,把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逐步提高,彻底扭转假冒伪劣食品长期流向农村市场的趋势,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要靠上去抓。首先抓住生产加工点。农村食品生产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餐馆多,但无证无照的黑作坊、黑加工点、黑餐馆也相对较多,生产加工销售三无食品、伪劣食品,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危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无证无照的黑作坊、黑加工点、黑餐馆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抓住生产点,堵住造假源。其次抓住销售点。农村食品市场点多面广,消费群体广阔,在市场巡 ……此处隐藏22644个字……定方案,厘清党组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行政班子的权力关系,界定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党组既发挥好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不大包大揽、插手具体事务。二是要合理分配班子成员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某种权力绝对化,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将领导班子权力分配给班子成员,既使每个班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又使权力在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冲动和滥用,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权力分配。一个单位的权力是基本固定的,如果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都抓在手上,不但会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而且也不利于纪检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因为监督一把手要比监督副职来得困难。因此,科学配置权力,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权力分工,既要确保一把手能有效履行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职责,又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切实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的权力体系。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科学配置权力是基础,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而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使权力运行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确保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行使、杜绝权力腐败的保障。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而要使监督有据有效,离不开规范权力行使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制制度,不但使党组及其成员行使权力,有章可循,而且也使纪检组监督有据可依。一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系统编制制度目录,从便于高效工作、便于防范风险、便于有效监督等方面,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制定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争法规制度系统、完整和有的放矢。二是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有利于权力行使在顺畅、高效、安全的通道内。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及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征求意见、请示、报告等办法。二是要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有利于权力行使的公正无私,更有利于纪检组加强监督。权力越不公开透明运行,纪检组就越难监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干部选拔任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权力公开方式,积极督促同级党组及其成员,列出权力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履行纪检组监督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权力规范行使的监督机制。
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是一个单位权力的主要拥有者。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是纪检组的一项重要职能。同级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纪检组的权力资源得到了拓展,职能进一步聚焦,与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关系,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纪检组,要认真领会中央的要求,以强有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纪检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顺势而为,积极聚焦主业,切实把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纪检组要学会借力。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本身就是一件难事,作为纪检组,要学会借力,迎难而上。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准确把握监督的政策规定,向法规制度借力;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向上级纪委借力;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获取问题线索,向群众反映借力;拓宽案源线索,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向检举控告借力,真正做到对同级监督有依据、有理由、有证据。二是上级纪委要及时给力。上级纪委既要落实派驻全覆盖,更要落实管理全覆盖,要通过紧密的管理,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及时督促纪检组履职尽责。对纪检组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化解解决。对敢于监督、遇到阻力,甚至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组,要及时撑腰打气,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干部,还要在个人成长进步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是执纪监督要履职尽力。当前,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主要问题是利益依附。当责任与利益发生矛盾时,人往往趋利避害,选择利益,软化责任,甚至放弃责任。随着派驻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随之会得到加强。作为上级纪委的派驻机构,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发现的问题,视问题及情节严重,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提请组织处理的及时提请组织处理,该查处的及时查处,绝不能视而不见,遇到问题绕道走,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形成权力有效监督的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相关的制度规定缺失或不落实,好多单位干部被查处了,既不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不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这说明责任追究,说说容易,真正实施起来还真不容易。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一是要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有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包括本班子成员出现的严重党风廉政问题,要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第一人责任。二是要严肃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主体责任追究和班子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三是严肃追究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有分工,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强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出现严重廉政问题的,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同时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问责之剑高高悬起,让铁纪发力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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