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检测管控制度
依据《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MT/T87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组 长:李东红
副组长:张建伟 许文斌
成 员:潘青峰 许彦虎 李 宁 杨 丰 武元师
杨正堂 卢俊峰 刘毅峰 刘 磊 闫纪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处理巷道锚杆支护检测全面工作。
2、职责
(1)组长负责巷道锚杆支护检测全面工作。
(2)副组长配合组长搞好巷道锚杆支护检测工作,具体落实现场支护材料管理、支护质量管理、锚杆检测工作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的完善。
(3)安全科委派人员现场监督锚杆支护检测工作;生技科人员执行并落实锚杆支护检测工作,做好牌板、记录填写。
(4)队组安排人员全程配合科室完成锚杆支护检测工作;队组技术员起到现场与资料的联系、科室与队组的联系作用。
二、锚杆锚固力检测、预紧力矩抽检工作由安全科现场监督,生技科具体负责落实。
1、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并按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视为300根作为一个抽样组。
2、根据本矿实际,锚杆锚固力检测每掘进18-20米为一抽检频次,每组抽检锚杆不少于9根(顶板3根、两帮各3根)。并及时填写《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表》和《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牌》,现场对抽检的锚杆进行标记。
3、锚杆预紧力矩检测抽样率为5%,并按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15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视为300根作为一个抽样组。锚杆预紧力矩采用力矩扳手检测。
4、根据本矿实际,锚杆预紧力矩检测每掘进18-20米为一抽检频次,每组抽检锚杆不少于15根(顶板5根、两帮各5根),与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工作同步。抽检锚杆预紧力矩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由安全科、生技科现场监督队组整改达标;对失效锚杆进行补支,确保补支锚杆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三、锚杆预紧力矩检测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要求锚杆预紧力矩不低于设计力矩的90%为合格,并填写《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同时配合科室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检测。
四、措施及要求
1、达到一个检测循环时,科室提前1天联系队组负责人安排好检测人员并配备好检测工具,队组技术员协助。
检测人员:队组1-2人配合,技术员参加;科室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检测工具:完好的锚杆拉力计一套、扳手2件,锚索涨拉泵一套,扭矩扳手2件。
2、拉拔试验在锚杆安装后1h-24h进行,时间过短锚固剂固化不完全,时间过长则因巷道围岩变形影响检测结果。
3、试验由2人完成,1人加载,1人记录压力表值。应缓慢、不间断地逐级均匀施加载荷,当加压至锚杆设计锚固力值或锚杆出现明显滑动或破坏时,停止加压,并记录锚杆拉力计压力表值,即为拉拔试验值。
4、拉拔锚杆时,拉拔装置下方和两侧不得站人,严禁人员通过拉拔现场。
五、管理办法
1、科室在抽检锚杆过程中,对抽检不合格的锚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每出现1根锚杆不合格的,对所属队组队长10元/根,副队长8元/根;
(2)每出现2根锚杆不合格的,对所属队组队长30元/根,副队长20元/根;
(3)每出现3根锚杆及以上不合格的,扣除所属队组队长安全绩效总金额的一半,副队长一半。
2、科室在做锚杆试验检测时,队组不全力配合、不重视等情况,对所属队组队长200元罚款,副队长100元罚款。
3、科室人员按照规定,按时进行抽检,如执行科室及监督科室未按照检测频度进行检测和监督的,对所属科室科长50元罚款,副科长20元,科员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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