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建筑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建筑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一1、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2、岗位证件的借用要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3、职工离职取证时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4、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5、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6、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收集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证件,证件原件存放项目部,证件复印件及特殊工种名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9、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机构的设置:
1、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
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
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
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
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
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
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四。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公司财务人员要定期和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
2、由银行领取的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列表登记。公司因需要提取现金,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表上签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
为方便工作,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财务部主管及出纳分别管理,其它部门需加盖章者要备案登记。
六。财务报表制度
1、公司财务人员在月底结帐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报关有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2、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每位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附公司债权、债务和其它有关科目明细。
3、会计财务人员每月向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
4、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人员要将会计报表装订归档保管。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不到规定年限,不得销毁。
3、会计档案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携带出公司,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内部借款制度
1、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借款部门、原因,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2、借款人在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额。
3、公司财务人员对内部借款进行监督,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可在工资中扣除。
九。报销制度
1、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财务审批的权限划分,公司流动资金、小型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维修、费用开支,材料采购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报帐,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大型建设项目、董事会的各项费用等不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开支,需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负责审批。
2、公司对外办理各项经济业务要按规定索取正规票据。
3、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持有效票据,需办理入库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分别填制票据传递单,预付帐款通知单或成交付款通知单,先经部门主管人员同意,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部门主管或财务人员找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
① 公司对材料的采购由供应部门负责,首先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采购预算单,注明采购材料名称、数量、用途、申请金额,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② 采购人员要根据采购内容填制采购明细表,属农副产品收购的要同时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信一并交回采购内勤保管,没有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财务部不予报帐
③ 采购人员凭采购明细表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公司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会计共同验收后(主要材料要通过公司质检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四联式入库单,并加盖验收章和验收人员手章,第一联存根仓库留存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结算联给对方作为在财务支款依据,要有供应部主管人员和董事长签字,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2、材料领用:材料领用填制领/投料单一式三联,由各部门主管、领料人、发料人同时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领用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同时作为材料出库凭证,生产部门填制的投料单要保证原料、辅料的配比合理性 ……此处隐藏17459个字……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八(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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