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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0 08:53:25
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运营项目管理,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项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工作具体执行标准,提高运营项目服务水平,使项目工作持续、高效、和谐运转,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英德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

原则: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结合项目实际,从管理需求出发,针对项目管理运营进行合理分工安排。

三、工作职责:

1、组织架构:

分公司经理

经理助理

污水工程师

黄花镇项目 水边镇项目 黎溪镇项目 桥头镇项目连江口镇项目

操作员操作员 操作员操作员操作员操作员操作员操作员 操作员操作员

【项目人员架构】

2、岗位职责:

项目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操作规程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项目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如因违反国家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生产事故的,将对其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调离原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除本职工作外,必要时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厂区环境人人有责,时刻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

项目全员应注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主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2.1.1、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

2.1.2、负责规划各项工作,组织编写项目年度预算方案,制定年、季度、月生产计划,财务、人力使用工作计划,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各站点的工作安排和进展。

2.1.3、全面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1.4、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2.1.5、加强队伍建设,搞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2.1.6、搞好外联外协工作,建立和谐的政企、村企关系。

2.1.7、抓好财务管理,监督财务制度的落实,指导组织编写结算资料,配合项目回款。

2.1.8、贯彻落实和执行总公司的决议、决策,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2.2.1、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2.2.2、负责英德分公司的应聘人员的面试、项目人员的入离手续、站点人员的调配以及工作安排。

2.2.3、全面监督落实项目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

2.2.4、完成项目的采购、报销等具体工作,并和总公司财物人员对接。

2.2.5、完成项目上各类文件的制作、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类通知。

2.2.6、负责项目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解决方案。

2.2.7、贯彻落实和执行总公司的决议、决策,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3、污水工程师岗位职责

2.3.1、熟悉本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掌握有关构筑物设备,仪表,管路系统的功能和用途。

2.3.2、指导员工熟练掌握有关机械设备,仪表等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指导员工按照工艺操作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水处理效果和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2.3.4、指导员工了解水质情况及其与设备运行的关系,能按工艺要求调整运行状态。

2.3.5、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工艺漏洞;提出有利于项目的工艺整改方案。

2.3.6、负责协助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2.4、水电工岗位职责

2.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操作规程。

2.4.2、负责项目水电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2.4.3、配电房、水泵、风机房和各类水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4.4、定期检查供水供电设施的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2.4.5、在完成维修任务的基础上,超负部分、零星的水电安装任务,对突发性故障,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维修任务。

2.4.6、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发给个人使用的维修工具和公用工具,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领取维修材料必须登记。

2.4.7、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4.8、对项目的用水用电每月检查、抄表一次,定期把情况、数据报送上级。

2.4.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2.45、污水处理操作员岗位职责

2.5.1、精通本职业务,根据生产工艺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熟知工作环境和设备运营工艺流程,掌握设备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5.2、在岗期间加强监控与巡视,认真填写日常工作记录和机械维修保养记录,加强完善交接班手续。

2.5.3、对在线监测器按规定进行校对,掌握生产、设备运营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5.4、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生产运营、原材料消耗、设备运营、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做好生产统计报表。

2.5.5、负责设备日常检维修工作。

2.5.6、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和交接班制度。

3、管理要求

3.1、员工管理

3.1.1、工作时间

①、工作时间为全天制、轮班制,要求人员非假期必须在项目现场进行值班,不得擅自离开,项目非假期或请假,必要外出情况外。

②、开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暂定为上午8:30至下午6:30,如有必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员或排班。

3.1.2、人员安排

①、项目共配备项目经理1人,污水工程师1人,电工2-4人,操作工8-10人。按照一个站固定配备2名操作工(固定岗)。

②、如有产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人员。

3.2、轮休管理

3.2.1、按月休4天,所有人员需按照排班进行轮休,固定岗轮休时必须需有相对应流动岗人员补充,确保每个站点至少有2名人员同时在现场。

3.2.2、当负责站点固定岗休假时,流动岗需对负责站点进行人员补充,作为临时操作工负责生产工作。

3 ……此处隐藏1459个字……停车场,不得公车私用。节假日、休息日非接送班车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未经许可同意,严禁私自驾车离开。因保管不当造成车损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并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罚。

5.1.4、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车辆需出项目县城,负责人须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市。如有过路、过桥、轮渡等费用,须填写报销单,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5.1.5、严格落实定点加油制度,规范加油行为,原则上要用充值卡加油,严禁用现金加油。未经允许的现金加油,不予报销。因公到外地确需中途加油的,须由用车人签字,并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5.1.6、特殊情况如需私车公用时,使用人在报告项目经理并获同意后方可使用私车作公用,使用人需将用车前、还车后的公里数用水印相机拍照发给行政人事部存档,用车后报销时按要求填写公里数报销单,车辆补助标准参照总公司制定的《湖南科美洁车辆管理制度》。

5.2车辆维护管理

5.2.1、车辆维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搞好车内外卫生,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维护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并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罚。

5.2.2、根据规定的行车里程,进行车辆例保、更换机油及维修。须到指点的维修厂修理;特殊情况确需到非定点的维修厂修理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5.2.3、严格车辆维修审核手续。须维修车辆时,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经公司复核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的维修厂修理。

5.2.4、运营部建立车辆维修台账,按季公布维修费用。

5.3车辆事故管理

5.3.1、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划分,按《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处理。

5.3.2、发生交通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报,或因私出车、出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3.3、酒后驾驶车辆,责任全部由驾驶人承担,且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5.4驾驶员管理

5.4.1、驾驶员要服从运营部的管理,实行专车专责,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一律不得私自出车或出借车辆,违者严肃处理。

5.4.2、驾驶员要讲究职业道德,为用车人员提供“安全、舒适、便捷、文明”的乘车环境。

5.4.3、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钻研业务,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月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警指挥,驾驶员违章行车导致的交通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4.4、驾驶员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须向公司进行请示。

5.4.5、驾驶员须确保手机畅通,遇公司领导或运营部呼叫联络时,应即刻应答。

5.4.6、驾驶员不得借修车名义,向修理厂索要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宿舍管理

6.1、公司为员工提供项目住宿,住宿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6.2、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基本厨具和空调,热水器,电器设施、生活用电等。

6.3、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赌博或传播淫秽、反动思想。

6.4、员工必须保持宿舍内务整洁。

6.5、注意公共卫生,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每天及时清理。

6.6、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6.7、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接配电线开关、使用电热毯等耗电用品,电烤炉使用后必须人走电断。

6.8、自觉维护宿舍内所有公共设施,公共设施非正常原因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同宿舍全体员工共同承担)。

6.9、住宿员工应自觉节约能源,严禁无故私自动用宿舍区域消防设施。

6.10、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外住,严禁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

6.11、项目主管负责根据本制度对宿舍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予以处理或处罚。

7、安全管理制度

7.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监督本项目所有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的义务,所有员工如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隐患,都应及时报告纠正。

7.2、项目所有人员都应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7.3、项目所有人员上班期间不准穿背心、拖鞋。在积水情况下工作,必须穿水靴。 

7.4、在特殊操作区域作业、配置和使用各种化学药品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注意不要使酸、碱等药液溅到身上。 

7.5、夜班人员必须配有手电筒,以防停电和照明系统故障时发生意外事故。 

7.6、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池水位,以防水淹,如有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汇报,做好工作记录。 

7.7、对正在检修、施工的部分,应挂警告牌,防止其他人员随意启动。 

7.8、注意安全用电,凡遇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的设备,严禁乱动并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 

7.9、在污水处理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严禁烟火,在站内如维修用火,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必须有严格的用火手续,在专人到现场监护下方能用火。

7.10、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各岗位人员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未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扣款5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款500-1000元/次。

8、考核要求

8.1、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参照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8.2、针对项目运营中的应急及环保检查,现做出如下考核要求:

8.2.1、接受检查过程中态度消极、不配合或阻挠检查的;检查时借故不提供资料的;备查资料缺项的;项目经理扣罚400元/次/人,其它工作人员扣罚200元/次/人;

8.2.2、对于甲方通报的问题逾期整改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重复发生的;项目经理扣罚400元/次/人,其它工作人员扣罚200元/次/人;

8.2.3、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停产,超过计划停产时间或未报甲方尚自停产的;项目经理扣罚200元/次/人,其它工作人员扣罚100元/次/人;

8.2.4、未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达标排放,在线检测数据不达标,被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处罚的,项目经理扣罚2000元/次/人,操作人员扣罚500元/次/人,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处罚的,项目经理予以撤职处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8.2.5、未制订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及应急物资库不规范的;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应急事件处理效果不佳的,项目经理扣罚500元/次/人,操作人员扣罚200元/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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