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充分营造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区司法局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法律宣传工作,为全区农村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做好普法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薛城区积极转变法制宣传理念,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学法用法的大好局面。
(一)、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普法内容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坚持需要才是根本的原则,做到紧贴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如针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宣传普及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创新形式、搭建载体,普法形式呈现多样化
不断坚持法制宣传形式的探索创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路子。一是抓活动、造声势,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利用不同主题的各种法制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实行全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开展了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购买了各类法律书籍2万多册,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人员送法下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学校39次,使每年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迭起。二是抓载体、搭平台,夯实法制宣传的基础。为了加强指导、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我们先后搭建起三个工作平台。即:开通了“薛城普法网”;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创办了《普法简报》。三是抓联动、求协同,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区司法局、普法办先后与计生局、国土资源局、老龄委等10多个专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系列活动。四是抓媒体、建阵地,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我们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与媒体联合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现代传媒在普法中形象化、立体化覆盖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
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为抓手,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了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上,按照学用结合原则,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了教育培训基地,对村(居)新任“两委”成员和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11月,根据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对村(居)、镇(街)、企业干部及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普法考试,这也是我区首次将村(居)“两委”干部和镇(街)一般干部及执法人员纳入参考范围。全区应考人员260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2560人,参考率达98%。对于推进全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在青少年的学法上,积极向农村倾斜,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全区各类中小学校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以及创建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围绕创建目标,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立了创建思路和基调,帮助建立创建组织网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在树立陶庄镇许村典型基础上,又确定张范镇大甘霖村、陶庄镇尚马村等10个村为民主法治典型示范村。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深化“两个一”工程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区202个行政村共培养法律大专生219人,法律明白人7.7万人,农民依法自律、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组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公证等形式,为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在每个镇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0余名,区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在的时候,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起,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4起,减免收费近2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为镇(街)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化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农村,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依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特别是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村社会 ……此处隐藏15707个字……矫正人员底数,关注其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组织群众实施精神和物资上的帮教,避免重新犯罪;
八是权益维护员,依法维护片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若片区内的群众有什么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请求解决的,就由中心户长代理向上级反映,这样既能减少群众集体性上访给各级带来的接待压力,又能为群众减少不必要的上访差旅费。
(四)以治保组织为桥梁,规范管理运作方式。
中心户长的工作在司法所和乡镇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由责任区司法干部和村治保会进行管理。中心户长掌握的重要情况向治保会或责任区司法所报告,一般纠纷由中心户长处理,较大纠纷由中心户长协助治保会或责任区司法干部处理,刑事案件报派出所处理。中心户长家中统一配置一块公示牌、一本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工作台帐、一本工作记录。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编印政策法规手册、组织以案说法、进村入户指导等方式对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责任区司法干部每月至少与中心户长取系一次;治保会每
月召开一次中心户长例会。
(五)以精神激励为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中心户长无固定报酬,主要是靠政治上的“荣誉感”调动其积极性,靠个人的“权威性”发挥其能动性,靠自我价值上的“成就感”激发其精神动力。具体办法是:乡(镇)村领导在中心户长被推选上任后上门祝贺,逢年过节上门慰问;列席镇人代会和相关司法综治民调工作会议;
年终对优秀中心户长进行表彰;对破案、防控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信息和线索的中心户长实行一事一奖;在征兵、招工、招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中心户长及其子女优先照顾;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适当发给中心户长误工补贴;在征兵初审和民用爆破雷管、炸药、导火线购买等方面,明确先由中心户长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中心户长,按群众意愿及时予以调整。“中心户”既是勤劳致富的标兵,又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同时也是乐于助人的榜样。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在农村营造一种“户长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整体联动,稳步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的全面普及
要把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使“普法民调中心户”遍布全县的村村社社,惠及全村村民。
(一)整体联动,强力推进。
要将“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列入镇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解决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指导,狠抓督办。
出台“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督导会,推广“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经验。司法干部包村包片,使每个村每个片区的“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都有人落实,有人督办。村干部和司法干部要走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选户长、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宣传造势,广泛发动。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挂横幅、贴标语、编歌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法民调中心户”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使“普法民调中心户”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典型引路,突出重点。
在“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中,首先突出公路沿线、人口集中和社情复杂的区域,然后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推进。注意发现推广典型,通过召开中心户长先进事迹报告会、将中心户长典型事迹汇编成书学习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五)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少花钱,起作用,能坚持”的原则,不断加强对中心户长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充分调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司法所和治保会相关工作的考核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与专项斗争、重点整治、普法教育等其他综合治理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三、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的意义
“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将广大的农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把有限的警力资源与无限的民力资源整合在一起,把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彰显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理念,能有效推动新农村平安基础建设,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农村广泛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度,有以下几点重大意义:
第一,能够巩固基层政权,夯实新农村平安建设基础。
中心户长们扮演着家长里短的调和人、片区治安的维护人、扶贫帮困的热心人,他们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作为干部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在今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可以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选为村支两委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选为村支两委主要成员,让中心户长逐步发展为村级组织的中坚力量。
第二,能够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使基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得到有效延伸和补充。
中心户长们发动当地群众组建季节性巡防队、行业联防队、护村巡逻队,开展夜间巡逻、邻里关照、院落守望等活动,农村治安防范能够明显加强。
第三,能够及时调处民事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中心户长与周边群众生活在一起,底子清、情况明,能够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中心户长如果每人每年处理5起矛盾纠纷,这看起来是个小数目,但乘以全县中心户长就是个大数目,对农村稳定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
第四,能够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民力无穷的作用。
中心户长与群众贴近,对社情熟悉,能快捷地掌握各种治安信息,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治安人不知、鬼不晓、信息不灵敏的问题,巧妙地延伸了治保会工作,延伸了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群防群治和事前防范。特别是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党的政策的反映,能了解治安的真实情况,以便于制定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能够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促进村民遵纪守法。
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结合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活动,使群众感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
第六,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文明乡风。
“普法民调中心户”在干部和群众中搭起了一座“连心桥”。广大司法干部与中心户长通过经常性地沟通与接触,彼此增进感情,增强信任,提升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同时,通过中心户长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服务,有效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第七,能够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在农村基本上可以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棘手难缠问题不出镇”,同时还能够促进税收、计生、国土、林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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