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国内外市场对菊花的需求,同时为农民提供有保障的经济作物种植项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作发展菊花种植项目,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
一、甲乙双方合作开展菊花种植项目,甲方以种苗及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辅导为要素参与合作,乙方以种植所需的土地(____亩)及必要的基础设施为要素参与合作。
二、甲方在种植季节及时提供种植所需的种苗供乙方种植,甲方以赊欠苗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杭白菊种苗,每亩定植6000株,每株种苗价格0.20元,种苗款在种植结束回收销售时予以扣除。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土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符合种植标准的土地提供种苗。
四、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指导工作。
五、在种植结束后甲方按照每公斤3元的价格统一回收进行销售。
六、甲方有权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改善。
七、乙方需按要求提供适宜种植的土地,做好土地浇水施肥等工作,确保在种植季土地质量达到种植要求。
八、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种植作业。
九、乙方负责种植作物的日常护理工作,确保作物正常生长。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种苗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按实际种植面积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如乙方管理不到位使种苗受损失,成活率低,甲方不负责赔偿)。
2、甲方没有按时提供种苗,误季荒地,由甲方负责赔偿,种苗及时送到位,农户没有按时载植造成的误季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甲方没有按期及时收购鲜花,由甲方按实际采摘花量负责赔偿。
4、甲方产品收购价格:按合同订购总亩数内保护价格花蕾每公斤6元,(每亩500-600公斤),大花每公斤收购价3元(亩产800-1300公斤)不在合同内的种植按安徽毫州药材市场每天的波动价格收购(不在合同保护价内收购)。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不按计划及时种植,造成种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种苗款。
2、乙方私自倒卖本合同约定产品鲜花(少交或晚交),乙方要赔偿甲方每亩种植技术服务费500元。
3、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定采花期采花,如卫生标准质量不达标或注水鲜花,腐烂花,甲方不予以收购,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给乙方造成自然灾害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与终止的约定
1、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本合同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种植户正常种植期,合同永久有效,如种植户不再种植此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十三、甲乙双方在合作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异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可经人民法院调解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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