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责任分工方案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责任分工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果,统筹抓好两项改革后的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改革聚合效应,现就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稳妥有序推进后续各项改革
(一)做好改革前后乡镇、村(社区)资产债务转接和工作移交,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土地权属、受益群体等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各乡镇
(二)根据撤并后改革发展任务和管理服务范围整合办公资源,采取集中办公、分片区办公等方式,加快推进事合、人合、心合。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求,做好群众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发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不变,对合并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新村,在产业、住房、道路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
二、推动乡镇扩权赋能
(五)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六)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乡镇,确需下放或委托的,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七)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直部门、乡镇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八)优化乡镇编制资源配置,推进编制下沉。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县直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健全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赋予乡镇更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三、明晰乡镇发展定位
(九)针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布局变化,科学编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强化县政府驻地镇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县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强化重点镇产业支撑,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引导人口集聚,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做大做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省级中心镇,促进有条件的省级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强化特色镇文化吸引力,突出历史传承、民俗文化、建筑风貌、特色产业。各类乡镇要明确发展方向,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文则文、宜旅则旅,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合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四、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十)抓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编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建筑风貌指引,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注重生产性景观营造,保护和延续“小尺度、低密度”的乡村聚落形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结构农房,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利用,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优先支持涉改乡镇交通项目建设,确保所有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到20XX年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优化农村客运开行方式,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十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运行管护,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十三)加强农村电网改造,保证用电安全、稳定、可靠。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十四)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到20XX年实现全省城镇以上5G和4K标准广电网络全覆盖。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推进视听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六、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十五)对接全省“10+3”现代农业体系、“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农业、工业、商贸、文旅强镇和一批特色突出的中心村、集镇村。坚持以强带弱、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跨乡镇、跨村整合产业发展资源。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充分盘活农业农村要素资源。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十六)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支持乡镇、村(社区)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十七)加强城镇学校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需求。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
(十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健康局、各乡镇
(十九)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做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
(二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八、优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二十一)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乡镇便民服务机构设置。依托“互联网+”统筹推进便民服务项目,建立集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提升便民服务机构“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二十二)优化村(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三)建好管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最直接、最前沿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九、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乡镇、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建设“美丽XX·宜居乡村”。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加强重点河流(湖泊)联防联控,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执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十、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五)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转移趋势,分类优化县政府驻地、乡镇政府驻地、农村聚居区的社区设置规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六)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落实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十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实施“双千”社会组织孵化计划、社会企业培育计划、万人社工培训计划。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一批智慧社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二十八)强化居民自治,推广院落、楼门栋等“微自治”。加强社区环境营造,探索推行“街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十九)推广“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建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治安巡逻队、地灾监测员等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各类资源参与社区治理。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十一、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三十)深化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先进事迹。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积极创建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支持因地制宜建设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陈列馆)。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三十一)针对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以政府力量为主,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协同参与的城乡应急管理机制。着力规范乡镇应急机构设置,抓好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医疗救治、消防安全、避灾避难等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优势,推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加强思想教育、宣传引导、知识培训等,不断增强公民应急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十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二)加大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招聘力度,实施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用好基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并向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倾斜。实施乡村人才培养、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三支一扶”等计划,着力培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镇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三十三)实施社区工作者千人示范培训计划,全面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区专业工作者等,按程序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增强基层就业吸附功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十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十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十五)完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党组织架构,理顺村(社区)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十六)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十七)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乡镇党委
(三十八)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示范岗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三十九)定期分析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两委”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民政局、各乡镇
(四十)实施乡镇一把手提能工程,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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