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买卖协议书
车辆买卖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归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
出卖给乙方,给车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二、双方约定该车总价款为,(¥:)由甲方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约定该车的交易价款由乙方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全部交付甲方。
四、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时,进行车辆及相关手续交接,有乙方将该车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车辆验收合格,同时由甲方将该车辆及相关手续和证件交款票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保管。
五、本协议签订之前该车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责任、意外故件责任以及车辆违章罚款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以后该车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责任、意外事故责任
以及车辆违章罚款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归由乙方所有。
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甲方有义务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出卖的车辆权属明确,绝无其他经济纠纷和权利设定。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义务,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车 身 颜 色:车牌号码:行 驶 公 里:发动机号:燃料: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钥匙。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元(大写)。
六、办理过户:甲方在乙方提车后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乙方应主动积极的按甲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
八、该车在年月日时以前发生一切债务、违章、交通事故、保险费拖欠及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该车在年月日时以后发生一切债务、违章、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九、当该车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杲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车辆买卖协议书
车辆买卖协议书
卖方:
卖方信息:
买方:
买方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方购买卖方所有车辆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2、车辆状况:本协议签订前和本协议签订时,买方已经对车辆状况进行了查验,本协议的签订即表明买方对本协议所涉车辆的一切情况表示认可和满意,即使存在任何未知情况,买方也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
本协议所涉车辆价款(含税费或其它一切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为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小写:186000元);
2、支付时间、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2日内,买方应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车价款,支付方式是现金或者卖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买方和卖方应互相配合,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协议所涉车辆的过户。因卖方怠于协助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协议签订时,卖方应当将本协议所涉车辆交付给买方,同时涉及该车辆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随之转移给买方,车辆实际交付后,买方即是本协议所涉车辆的所有权人。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注明:本协议签订时,卖方已经向买方实际交付了本协议所涉车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应保证车辆不存在被作为担保物的情形,不存在与第三人因车辆引起的任何纠纷的情形。
4、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5、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及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协议约定车辆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一日则按每日200元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车辆价款的,逾期一日则按每日200元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卖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若需要则由车辆产权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2014 年3月25 日2014 年 3 月25 日
第四篇: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电话:
受让方(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经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一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卖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一次性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档,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与档案相符,有上述不符行为,甲方负全部责任,退回车款,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盗抢及交通责任,如有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四.签订此协议后所有一切经济纠纷、交通责任都与甲方无关,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协助乙方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有效,可作法律依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五篇:车辆买卖协议书
车辆买卖协议书
出卖方:吴立国,男,生于1976年8月15日,侗族,贵州省镇远县羊坪镇石宝塘行政村岩子坪组。
购买方:杨昌平,男,生于1984年10月09日,侗族,新晃县人,家住凉伞镇坪南村把凸组。
一、出卖方吴立国自愿将自己的山地车(贵08-40042)卖给杨昌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车辆出售价为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整),一次性付清给吴立国。
二、车辆从吴立国交付给杨昌平之日起,如今后发生交通事故由杨昌平承担,与卖主吴立国无关。
三、审车之日必须过户,如过户费用超过(100元)由吴立国付费,100元之内由杨昌平自理。
四、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购买方:
见证人: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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