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个人情况承诺书
一、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本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中从业限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规定。
三、本人已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履行相关手续。
四、本人未丧失中国国籍,不存在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情形。
五、本人从事律师执业,不从事包括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等违规兼职活动。
六、本人所作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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