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有效电话: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与乙方的关系:紧急联系人电话:
乙方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将来甲方的书面通知将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联络方式以及乙方补充提供的其他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作为通知乙方的依据,其中,电子邮件以成功发送视为送达乙方;邮寄文件,以发出日起算,三天后视为送达乙方。若乙方以上通讯联络信息发生变动,应于变动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通讯方式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乙方基于完全理解其所应聘职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以及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自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甲乙双方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期限有冲突,则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之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兹确认已充分理解工作岗位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乙方因公长短期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甲方因产能转移或厂址搬迁的,乙方应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三)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并依据公司工作岗位调整相关规定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如果乙方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可于收到岗位调整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但如果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异议理由或乙方异议理由不成立时,则视为乙方同意。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确定每月25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甲乙双方在此约定:乙方同意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二)甲方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乙方的绩效考核及工作表现等决定是否发放固定工资以外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等及其具体数额。
(三)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新岗位的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乙方领取的工资、奖金等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乙方有义务对本人所得工资、奖金等严格保密,如有异议应在甲方发放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该月工资、奖金等没有异议。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有)所必需的真实、合法、完整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有)以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有)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责任、补缴费用和/或滞纳金等)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 工作制,乙方休息休假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甲方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和/或其他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同等时间补休或者加班工资,若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报批程序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则不视为加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其中,年休假由员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向公司申请并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休完,逾期未申请或者未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休完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未休的年休假且甲方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四)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门诊病历和医疗费发票,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四)接触危险因素及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应佩戴防护用品:
□接触粉尘可能产生尘肺,应佩戴防尘口罩;
□接触刺激性气体、有毒气体主要影响呼吸系统,应佩戴防毒口罩;
□接触噪声可能造成听觉或其他系统损害,应戴耳塞或耳罩;
(五)如果乙方在职业健康监护岗位工作,甲方给乙方提供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六)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若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若乙方发生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岗位调整相关规定和各岗位工作纪律等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调岗、降职降薪、降低绩效奖金等,该定义适用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甲乙双方除本合同外另外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同时选择给予其相应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累计旷工2日(含)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指甲方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季度累计损失超过3000元,下同)的;
4. 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本人或其近亲属自营或另行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类似业务的;
6.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虚假简历、虚假毕业证/学位证、虚假证件、其他虚假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7. 乙方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收取回扣或者有其他不正当得利行为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9.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应赔偿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
10. 转正员工,连续旷工3日(含)、月度累计旷工5日(含)、季度累计旷工7日(含)或年度累计旷工10日(含)者;
11. 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病历、工作汇报等);
12. 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
13. 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
14. 泄露、非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客户信息及其它商业/技术秘密的;
15. 有其他违反法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被公司管理层讨论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16. 有其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因甲方引进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竞争上岗机制、细化管理、严格考核、末位淘汰等制度,乙方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后通过竞争无法获得新岗位或获得新岗位后无法达到新岗位工作要求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政策变化、业务调整、职能部门调整、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厂址搬迁、产能转移、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等情形,该定义适用于本合同其他条款),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至少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额度视其后果和责任的大小由甲方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决定执行:
1. 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本人负责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未完结的;
2. 从事工作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3. 甲方出资送培、进修,学成回甲方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4. 从事特殊关键工作(岗位)尚未培养出接班人员的;
5. 从事营销工作,未经甲方审计终结、欠款未清、帐目不清或货款未收回的;
6. 其他有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特殊情况。
(六)甲方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从而导致人员冗余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应提前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双方应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
(一)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1. 赔偿金。赔偿金按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索赔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和调查取证费用等;②违约造成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2. 违约金。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违约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违约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合计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凡经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出国的必须签订送培(或培训)协议,学成后必须回甲方工作到约定年限。乙方若要求调离、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按公司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及送培(或培训)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赔偿。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不履行本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或其行为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因违约或违规对甲方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在乙方提出调离或提出解除本合同前30天内应承担并履行所有违约和赔偿责任,逾期甲方有权从乙方收入中扣除。若乙方的收入不能抵足违约金、赔偿金,差额部分将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同时甲方有权不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停保手续且有权拒绝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拒绝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五)乙方尚未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除乙方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三)在乙方试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入职培训、上岗培训等培训课程,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要求,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作需要,可定期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变更其工作岗位:
1. 乙方拒不参加培训,且业绩达不到考核要求的;
2. 乙方参加了培训,但业绩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
(五)乙方承诺,在加入甲方之前,乙方与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诉讼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披露、不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确认已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愿意遵守各项约定。
(七)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对该等制度的修订及补充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绩效、考勤、培训等,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其全部内容,并承诺完全接受且将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八)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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